臨床試驗交流平台

項目內容
試驗委託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疾病類型
血小板
計畫名稱
一項第3期、隨機分配、開放性、活性藥物對照之臨床試驗,針對罹患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且對羥基尿素反應不足或不耐受的受試者,評估Bomedemstat(MK-3543/IMG-7289)相較於最佳現有療法(BAT)的安全性與療效。
計畫類型
多中心|前瞻|第III期
參加醫院及試驗主持人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侯信安 醫師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嘉義長庚紀念醫院/陳志丞 醫師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施宣任 醫師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廖碧涵 醫師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陳彩雲 醫師
執行期間
2024-03起
試驗目的
(1) 比較bomedemstat與最佳現有療法的持久臨床血液學反應(DCHR)。 次要目的: (1) 根據骨髓纖維化症狀評估表第4.0版(MFSAF v4.0),比較bomedemstat與最佳現有療法的疲累分數變化。 (2) 根據患者自述結果測量資訊系統(PROMIS)疲累簡表7a(SF-7a),比較bomedemstat與最佳現有療法的疲累總分變化。 (3) 據MFSAF v4.0,比較bomedemstat與最佳現有療法的症狀總分變化。 (4) 評估兩個治療組的臨床血液學反應持續時間(DOCHR)。 (5) 評估兩個治療組的血液學緩解持續時間(DOHR)。 (6) 評估兩個治療組的血栓事件發生率。 (7) 評估兩個治療組的重大出血事件發生率。 (8) 評估兩個治療組的疾病惡化發生率。 (9) 評估兩個治療組的無事件存活期(EFS)。 (10) 評估bomedemstat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試驗藥物
MK-3543(Bomedemstat)
參加試驗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2016年骨髓增生性腫瘤診斷標準診斷為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ET)。 2.依歐洲骨髓纖維化分級共識標準(European Consensus Criteria for Grading Myelofibrosis)的修訂版本,骨髓纖維化分數為第0級或第1級。 3.根據修訂的歐洲白血病研究網(ELN)對於羥基尿素抗藥性或不耐受性標準,依下列至少1項條件,有對羥基尿素反應不足或不耐受的病史。 •羥基尿素抗藥性(或反應不足): •在接受至少2 g/天或最大耐受劑量(MTD)的羥基尿素持續3個月後,血小板計數>600 × 109/L;或者 •在接受任何劑量和持續時間的羥基尿素後,血小板計數>400 × 109/L且白血球(WBC)<2.5 ×109/L;或者 •在接受任何劑量和持續時間的羥基尿素後,血小板計數>500 × 109/L且血紅素(Hb)< 10 g/dL;或者 •如果未符合上述條件,在接受任何劑量和持續時間的羥基尿素後,血小板計數>450 × 109/L。 •羥基尿素不耐受性: •在達到血液學緩解(定義為血小板計數≤400 × 109/L且WBC <10 × 109/L)的最低羥基尿素劑量下,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ANC)<1 × 109/L,或者血小板計數<150 × 109/L,或者Hb <10 g/dL •在達到臨床血液學反應(CHR)所需的羥基尿素劑量下,發生無法接受的羥基尿素相關非血液學毒性(例如,肺毒性如肺炎、纖維化和過敏性肺泡炎;肝毒性;溶血性貧血;血管炎毒性;黏膜皮膚表現;癌前或癌性皮膚病灶;胃腸道症狀;或發燒),定義為: •重新投予羥基尿素後毒性復發 •需要永久停用羥基尿素的毒性 •毒性的強度為第4級(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第5.0版[CTCAE v5.0]),持續>1週 •毒性的強度為第3級(CTCAE v5.0),持續>2週 4.對先前最近一次的ET療法反應不足或喪失反應,而需要變更腫瘤減量(cytoreductive)療法,如下列其中一者所示: •對羥基尿素、干擾素α製劑或anagrelide不耐受或反應不足 •新的血栓形成或疾病相關重大出血(例如後天類血友病疾患[acquired Von Willebrand’s disorder]) •進行性血小板增多症(血小板計數>600 × 109/L) •進行性白血球增多症(WBC >11 × 109/L) •未受控制的疾病相關症狀(基於試驗目的,定義為MFSAF v4.0單一症狀分數≥4) •對aspirin沒有反應的血管舒縮/微血管障礙(例如頭痛、胸痛或紅斑性肢痛) 5.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最多72小時內評估的血小板計數> 450 × 109/L(450k /μL)。 6.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最多72小時內評估的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ANC) ≥0.75 × 109/L。 主要排除條件: 1.已知對與bomedemstat或離胺酸特異性去甲基化酶抑制劑(LSDi;即單胺氧化酶抑制劑 [MAOI])在化學方面有關的藥物有立即或延後的過敏反應或特徵,參與為禁忌。 2.有任何胃腸(GI)功能疾病/不全的病史,可能干擾到藥物吸收(例如慢性腹瀉或胃繞道手術史)、混淆試驗結果或對參與試驗的人構成額外風險。 3.篩選時有出血風險增加的證據,包括下列任何一項: •有骨髓增生性疾病或其治療無關的重度血小板低下或血小板功能異常之病史。 •已知有遺傳性出血性疾病(例如,異常纖維蛋白血症、第九凝血因子缺乏、血友病、類血友病 [VWD]、瀰漫性血管內凝血、纖維蛋白原缺乏或其他凝血因子缺乏)。 •隨機分配前8週內有活動性或慢性出血。 •有造成出血的自體免疫疾病。 4.有惡性腫瘤的病史,除非已完成潛在治癒性治療且2年沒有惡性腫瘤的證據。註:時間上的要求不適用於針對皮膚基底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或原位癌(不包括膀胱原位癌)接受過成功的根治性切除之受試者。 5.受HIV感染且有卡波西氏肉瘤和/或多中心型卡斯爾曼氏症(Multicentric Castleman’s Disease)病史的受試者。 6.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14天內使用禁用藥物(例如所有造血生長因子、MAOI、CYP3A4或CYP2D6的強力抑制劑和誘導劑、已知其代謝物會抑制CYP3A4或CYP2D6的藥物 [如chloroquine]、已知會造成血小板低下的1c級抗心律不整藥物 [如propafenone] 等)或預期在試驗治療期間需要以上任何藥物。 7.曾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1週(干擾素為4週)內接受ET治療。 8.曾接受bomedemstat的治療。 9.曾在使用試驗治療前4週內接受過試驗性藥物或使用過試驗性醫療器材。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侯信安 醫師/院內分機02-2312-3456 ext. 266269/ hsinanhou@gmail.com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嘉義長庚紀念醫院/陳志丞 醫師/院內分機05-362-1000 ext. 2106/ ccchen1968@gmail.com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施宣任 醫師/院內分機03-328-1200 ext. 2555/ samuel.shih@outlook.com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廖碧涵 醫師/院內分機07-731-7123 ext. 3267/ hemapihan@gmail.com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陳彩雲 醫師/院內分機06-235-3535 ext.4620/ teresa@mail.ncku.edu.tw
公布截止日期
203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