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積分申請

教育積分申請須知

1. 繼續教育積分申請須於繼續教育課程開辦前一個月以確認完畢的節目表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期限申請者恕不受理。

2. 未經本學會函覆同意認定前,請勿自行公告『中華民國血液病學會為主辦(協辦)單位』、『中華民國血液病學會認定繼續教育積分若干點』,或刊登類似之廣告;未經本學會同意主辦(協辦)單位前,不得自行公告本學會為主辦(協辦)單位。違反本規定者,得拒絕予以認定教育積分。

3. 主辦單位申請繼續教育積分認定後未能如期舉行,經本會查證屬實,具蓄意欺騙取得教育積分之申請單位,該場積分本會不予認定,且一年內不得提出申請。

4. 主辦單位於申請繼續教育積分認定後,臨時更改時間或延期者,舉行前照會學會,節目表大幅異動,則需通知學會,並以下架處理,或得拒絕予以認定教育積分。

5. 凡繼續教育發現有代簽者,除教育積分一概不予認定外,並以書面通知警示當事人。

6. 如須由本學會主辦或協辦,則需於二個月前以正式公文提出申請,以便確定節目內容及通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