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試驗交流平台

項目內容
試驗委託者
Amgen INC./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疾病類型
白血病
計畫名稱
第 3 期隨機分配、對照試驗,比較 Blinatumomab 交替使用低強度化療相對於標準治療 (採安全性導入期) 用於新診斷為費城染色體陰性 B 細胞前驅細胞急性淋巴性白血病的中老年人 (Golden Gate 試驗)
計畫類型
多中心|前瞻|第III期
參加醫院及試驗主持人
臺大醫院 /吳尚儒 醫師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陳彩雲 醫師
執行期間
2022-04起
試驗目的
本試驗將探討使用 blinatumomab 加上低強度化療治療白血病,相較於德國成人ALL多中心試驗組織 [GMALL]開發的標準治療 (SOC) 化療方案 (本試驗中稱為 GMALL方案),及MD Anderson 癌症中心開發的標準治療 (SOC) 化療方案 (本試驗中稱為 HyperCVAD方案),是否可使更多患者達到緩解 (沒有白血病細胞) 並延長治療後的壽命。是否可使更多患者達到緩解 (沒有白血病細胞) 並延長治療後的壽命。試驗藥物 blinatumomab 這種分子能夠與您身體的白血病細胞結合,進而幫助免疫系統破壞這些白血病細胞。
試驗藥物
Blinatumomab
參加試驗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 受試者在開始任何試驗專屬活動或程序之前,已提供受試者同意。
2.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須年滿 55 歲以上。或者進行知情同意時,如果有以下其中一種共病症,則須年滿 40 至 < 55 歲:
•有第 3 和第 4 級胰臟炎病史
•糖尿病伴隨標的器官受損
•嚴重肝臟疾病
•身體質量指數 (BMI) ≥ 40 且有相關的共病症,例如代謝症候群
•伴隨病歷記載其他嚴重的共病症,經試驗主持人判斷,不適合密集施用以小兒為主、依成人調整之標準化療方案,但仍適用於實驗組及 SOC 組老年受試者建議的試驗計畫書。
3.新診斷為費城染色體 (Ph) 陰性 B 細胞前驅細胞急性淋巴性白血病
4. ECOG 體能狀態 ≤ 2
5. 所有受試者必須具有適當器官功能,其定義如下:
•腎臟:依腎臟病飲食調整公式 (MDRD) 計算的估計腎絲球過濾率 ≥ 50mL/min/1.73 m2
•肝功能:總膽紅素 ≤ 2 倍正常值上限 (ULN;吉伯特氏症或侵犯肝臟的白血病除外);如果有納入條件 102 的共病症:嚴重肝臟疾病,例如第 2期肝硬化伴隨門靜脈高壓,或曾有食道靜脈曲張出血和 AST/ALT > 10 倍
•ULN 的病史,則受試者須年滿 40 至 < 55 歲 (肝硬化必須經組織切片確認)
•心臟:左心室射出分率 (LVEF) ≥ 50%

主要排除條件:
1. 篩選期間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 (CNS) 白血病在髓鞘內 (IT) 化療後未緩解。
2. 過去 3 年內曾罹患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但下列情況除外:
•惡性腫瘤已接受治癒治療,在納入前 ≥ 3 年內無已知的活動性疾病,經治療醫師認定復發風險低。
•非黑色素皮膚癌或惡性痣,已適當治療且無復發證據。
•子宮頸原位癌,已適當治療且無復發證據。
•乳腺管原位癌,已適當治療且無復發證據。
•攝護腺上皮內增生,但無攝護腺癌證據。
•非侵襲性尿道上皮乳突狀癌或原位癌,且已適當治療。
3. 具臨床意義的 CNS 病症,需要治療 (例如不穩定的癲癇)。
4. 目前或曾患有自體免疫疾病,可能侵犯中樞神經系統
5. 已知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6. 已知感染慢性或活動性B型肝炎 (例如反應性B型肝炎表面 [HBs] 抗原或可定量的B型肝炎病毒[HBV]病毒量)或C型肝炎病毒(HCV)。
7. 受試者的症狀及/或臨床表徵及/或 X 光影像及/或超音波表徵,顯示患有急性或控制不良的慢性感染。
8. 開始試驗計畫書要求的治療前,對新診斷的 B 細胞 ALL 進行癌症化療, IT化療或期前化療除外。允許針對疼痛或脊椎穩定進行點病灶放射線治療,例如綠色瘤、骨骼或脊椎骨溶解病灶。
9. 目前接受其他試驗器材或試驗藥物的治療,或結束其他試驗器材或試驗藥物的治療未滿 30 天。參加本試驗時不允許接受其他試驗程序。
10.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不願意在試驗計畫書要求的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後額外12 個月內採用試驗計畫書指定的避孕方法。
11. 哺乳中的女性受試者,或計畫在試驗期間到最後一劑試驗計畫書要求的治療後 12個月內哺乳的女性。
12. 計畫懷孕的女性受試者,計畫在試驗期間到最後一劑試驗計畫書要求的治療後 12個月內懷孕。
13.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且篩選時及/或開始第 1 天試驗化療治療之前 3 天內,以高靈敏度尿液驗孕或血清驗孕的評估結果為陽性。
14. 男性受試者的女性伴侶有生育能力,且不願意在試驗計畫書要求的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後額外 6 個月內實行禁慾 (避免異性間的性行為) 或採用避孕方法。
15. 男性受試者的伴侶已懷孕,且不願意在試驗計畫書要求的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後額外 6 個月內,實行禁慾或使用保險套。
16. 男性受試者不願意在試驗計畫書要求的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後額外 6 個月內,避免捐贈精子。
17. 受試者已知對任何將施用之產品或成分過敏。
18. 就受試者和試驗主持人所知,受試者可能無法完成試驗計畫書要求的所有回診、程序,及/或配合所有必要的試驗程序 (例如,臨床結果評估)。
19. 其他臨床重大異常、情況、疾病紀錄或證據 (除了上列病症以外),依試驗主持人或Amgen 醫師的意見,認為可能危害受試者安全,或是影響試驗評估、程序或完成。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試驗計畫聯絡人/ 電話/ 電子郵件:
臺大醫院 吳尚儒 醫師/ 院內分機02-2312-3456 ext. 63629/ wushangju@gmail.com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陳彩雲 醫師/院內分機06-235-3535 ext.4620/ teresa@mail.ncku.edu.tw
公布截止日期
2026-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