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會員】健保署公告新增Obinutuzumab(如 Gazyva)藥品給付規定,自109/4/1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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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會員】健保署公告新增Obinutuzumab(如 Gazyva)藥品給付規定,自109/4/1起生效。 詳請上健保署網站查詢。
9.79.Obinutuzumab(如Gazyva):(109/4/1)
1.限用於第一次接受含rituximab治療後治療無效或治療結束後6個月內復發的濾泡性淋巴瘤(follicular lymphoma)患者。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首次申請限6個療程(共8次治療),且需與bendamustine 併用。
(2)經治療後達partial remission 或complete remission病患可續申請obinutuzumab 單一藥物維持治療,每次申請最多12 個月(6個療程),每12個月須進行疾病評估,若病情惡化應即停止使用。
(3)每位病人最多給付24個月(12個療程) 維持治療。
3.病患曾使用本藥物後再復發或惡化時,不得再申請使用。

<補充說明>
摘錄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藥品部分第40次(108 年10月)會議紀錄如下:
案由:有關廠商建議將治療濾泡性淋巴瘤之新成分新藥 Gazyva solution for infusion (obinutuzumab) 1000 mg/ 40 mL 納入健保給付案。
結論:
1.依據 GALLIUM 試驗結果,本案藥品併用化療藥品用於未經治療之中、 高風險性濾泡性淋巴瘤病患部分,相較於 rituximab 併用化療藥品組,其 3 年的無疾病惡化存活率僅改善約 7%(80%vs73.7%),效果並不顯著;但依據 GADOLIN 臨床試驗結果,本案藥品併用 bendamustine 用於第一次接受 rituximab 後治療無效或 6 個月內復發的濾泡性淋巴瘤(FL)病患,相較單獨使用 bendamustine 則有較長之無疾病惡化存活期中位數(mPFS 25.8 個月 vs 14.1 個月),整體存活期依最新發表的資料也確認有所延長。考量廠商願意降低建議價格並提高簽訂藥品其他給付協議之固定折扣還款比例,並限制給付於第一次接受 rituximab 後治療無效或 6 個月內復發的濾泡性淋巴瘤(FL)病患,可提供臨床醫師及病人多一個治療選項,故同意納入健保給付,屬第 2A 類新藥。
2.核價方式:以十國藥價最低價核予每瓶 106,807 元,惟高於廠商之建議價,故採廠商之建議價,核予本案藥品支付價為每瓶 105,170 元。
3.給付規定: 增訂藥品給付規定 9.○.Obinutuzumab(如 Gazyva)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