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青年研究發展獎勵辦法」及「青年優秀論文獎及年度優秀論文報告獎選拔辦

公告修訂「中華民國血液病學會青年研究發展獎勵辦法」及「中華民國血液病學會青年優秀論文獎及年度優秀論文報告獎選拔辦法」,自下年度起實施。
修正前 修正後
中華民國血液病學會青年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第二條:凡中華民國血液病學會之會員年齡在四十五歲(含)以下註,且非專任、臨床或兼任副教授(含)以上,目前仍從事血液研究者可向本會提出申請,惟最近三年內提出之研究計畫已獲其他單位補助者,或曾榮獲性質相似之獎者,不得再向本會提出申請,重複得獎。
註:為至年會學術獎頒獎日止,≦45.0歲者。
註:為至年會學術獎頒獎日止,≦45.0歲者。女性如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依胎次再延長,每胎次延長二年;男性如請育嬰假者,得依實際請育嬰假時間予以延長,每胎次至多延長二年為限。以上均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血液病學會青年優秀論文獎及年度優秀論文報告獎選拔辦法 第二條:凡中華民國血液病學會之會員年齡在四十五歲(含)以下註1,且非專任、臨床或兼任副教授(含)以上,在選拔截止日前一年之醫學期刊上曾發表血液疾病或造血幹細胞移植相關原著論文,或於本會年會及季會投稿報告者,可分別申請為優秀論文獎及年度優秀論文報告獎候選人。候選人僅限為該文章或報告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每一文章或報告僅能有一人獲獎。
註1:為至年會學術獎頒獎日止,≦45.0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