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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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者 |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疾病類型 | 淋巴瘤 |
計畫名稱 | Tisagenlecleucel 相對於標準治療,用於復發或頑固性侵襲性 B 細胞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成人患者:一項隨機分配、開放標記、第III期試驗 (BELINDA) |
計畫類型 | 單一中心|前瞻|第III期 |
參加醫院及試驗主持人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姚明 唐季祿 侯信安 黃泰中 周聖傑 鄭傑隆 吳尚儒 黃懷萱 蔡承宏 田豐銘 謝松洲 柯博升 林建嶔 林明恩 周文堅 徐思淳 尤善琦 袁章祖 |
執行期間 | 2020-9 |
試驗目的 | 主要目標 本試驗的主要目標是評估tisagenlecleucel 治療策略相較於標準治療策略, 於第12 週之後延緩疾病進展(PD)/病況穩定(SD) 複合事件的能力,或於任何時間點延緩死亡的能力,亦即由盲性獨立審查委員會(BIRC) 評估的無事件存活期(EFS)。 |
試驗藥物 | CTL019/tisagenlecleucel |
參加試驗條件 | 主要納入條件: 1. 經組織學檢查確認(依據當地組織病理學評估),侵襲性B 細胞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在第一線治療後復發/惡化或達到部分反應(PR)。對於復發/惡化的患者,如果無法取得復發/惡化後的組織切片,或臨床上無法進行新的組織切片,允許提交初始診斷時的封存腫瘤切片。接受第一線治療至少6 個療程且達到部分反應的患者,必須提交新的組織切片。迄今為止,侵襲性B 細胞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分為下列亞型(Swerdlow et al 2016): • DLBCL,非特定型 • 第3B 級濾泡型淋巴瘤(FL3B) • 原發性縱膈大B 細胞淋巴瘤(PMBCL) • 富含T 細胞/組織細胞的大B 細胞淋巴瘤(T/HRBCL) • 伴隨慢性發炎的DLBCL • 血管內大B 細胞淋巴瘤 • ALK+ 大B 細胞淋巴瘤 • B 細胞淋巴瘤,無法分類(特徵介於DLBCL 和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HL] 之間) • 帶有MYC 和BCL2 及/或BCL6 重組的高度惡性B 細胞淋巴瘤 • 高度惡性B 細胞淋巴瘤,非特定型 • HHV8+ DLBCL,非特定型 • 濾泡型淋巴瘤轉化為DLBCL • 邊緣區淋巴瘤轉化為DLBCL • DLBCL,腿型 2. 接受第一線抗CD20 抗體及含蒽環黴素藥物免疫化療,在最後一劑後365 天內復發或惡化,或治療無效(未達到完全反應)。 3. 依據當地試驗主持人的評估,患者符合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的條件。註:移植意向及高劑量化療(HDCT) 處方的類型,將記錄於互動式回應技術(IRT) 系統。 4. PET 掃描顯示有疾病活性(定義為Deauville 評分4 分或5 分) 且CT 掃描顯示為可測量,定義為: a. 至少一處結節病灶長徑>15 mm,不論短徑長度,及/或 b. 結節外病灶(淋巴結外或結節性腫塊,但包括肝臟、脾臟),長徑及短徑皆>10 mm 5. 美東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 體能狀態0 或1 分 6. 足夠的器官功能: 腎功能定義為: a. 血清肌酸酐≤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估計腎絲球過濾率(eGFR) ≥ 60 mL/min/1.73 m2 肝功能定義為: b. 丙胺酸轉胺酶(ALT) 及天冬胺酸轉胺酶(AST) ≤ 5 × ULN c. 總膽紅素≤1.5 × ULN,但吉伯特氏症候群患者除外,若總膽紅素≤3.0 × ULN 且直接膽紅素≤1.5 × ULN,允許納入 血液功能(不論是否輸血) 定義為: d.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ANC) >1000/mm3 僅適用於無析離術病史的患者: e. 淋巴球絕對計數(ALC) >300/mm3 或 f. CD3+ T 細胞絕對計數>150/mm3 g. 血小板≥50000/mm3 h. 血紅素>8.0 g/dl 足夠的肺功能,定義為: i. 無呼吸困難或情況輕微(≤ 第1 級) j. 室內空氣下脈動式血氧計測量血氧飽和度> 90% k. 1 秒用力呼氣量(FEV1) ≥ 50% 或一氧化碳瀰散量檢測(DLCO) ≥ 預測值50% 7. 必須具有非驅動細胞的白血球分離術材料可用於製造tisagenlecleucel。
主要排除條件: 1. 先前接受過抗CD19 療法、T 細胞輸入療法或任何基因療法產品 2. 在隨機分配之前,曾接受任何淋巴瘤的全身性第二線抗癌療法。僅允許使用類固醇及局部照射以控制疾病。 3. 排除淋巴瘤已造成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CNS) 侵犯的患者,除非CNS 侵犯已有效治療,且在隨機分配前局部治療已超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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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截止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