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納入條件:
· 基準點時至少 20 歲的男性及女性患者。
· 依據病歷記錄,紅血球及/或顆粒性白血球殖株比率 (clone size) ≥10% 而診斷為活動性 PNH,測量方式為使用流式細胞儀定量糖磷脂醯肌醇 (GPI) 的缺陷程度 (可採用篩選或醫療病史資料)。
· 第 1 天之前最多 8 週時間內至少測量 3 次,乳酸脫氫酶 (LDH) 檢驗值 >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可採用篩選、基準點或醫療病史資料)。
· 基準點時血色素< 10.5 g/dL。
· 第 3 階段時,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溶血性參數低於篩選期和基準點,顯示 LNP023 治療具有效益的患者。
· 第一劑 LNP023 治療前至少 4 週,需要接受對抗 N. meningitidis、S. pneumoniae、H. influenzae 的疫苗注射 (先前若已接受疫苗注射,在 LNP023 治療開始時仍需維持有效效價)。如果在疫苗注射後未滿 4 週時,需要提早開始 LNP023 治療,必須採用預防性抗生素治療。
主要排除條件:
· 試驗第 1 天前的 3 個月內,患者接受過 eculizumab 或其他補體抑制劑治療。
· 已知或疑似遺傳性或後天性補體缺乏症。
· 目前患有活動性原發或繼發性免疫缺乏疾病。
· 曾接受脾臟切除術。
· 曾進行骨髓/血液幹細胞或臟器 (例如心臟、肺臟、腎臟、肝臟) 移植。
· 患有惡性腫瘤,或過去 5 年內確診惡性腫瘤。
· 篩選時和基準點的實驗室檢驗皆證實,患者出現骨髓衰竭 (網狀紅血球 < 60 x 109/L,或血小板 < 50 x 109/L,或嗜中性白血球 < 1 x 109/L)。
· 篩選時和基準點皆證實,雖然患者接受過疫苗注射,仍出現復發性腦膜炎和腦膜炎雙球菌感染。
· 第一劑 LNP023 前 2 週內,出現或疑似有 (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 活動性感染,或是有重度復發性感染病史。
· 篩選時,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B 型肝炎 (HBV) 或 C 型肝炎 (HCV) 檢驗結果呈陽性。
· 第一劑 LNP023 治療前 8 週內,患者接受過免疫抑制劑,例如但不限於 cyclosporine、tacrolimus、mycophenolate 或 mycophenolic acid、cyclophosphamide、methotrexate 或 IV immunoglobulins,除非在第一劑 LNP023 前已接受穩定療程至少 3 個月。
· 接受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且在隨機分配前至少 4 週維持穩定劑量的患者。
· 篩選時和基準點 (除非略過基準點)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皆有積極治療仍無法改善的重度共病症;例如罹患重度腎臟病 (慢性腎臟病第 4 期,需接受透析治療)、心臟病晚期 (NYHA 第 IV 級)、重度肺動脈高血壓 (WHO 第 IV 級),或不穩定血栓事件。
· 患者出現任何醫療狀況,判斷可能會妨礙參加試驗,或可能在試驗期間導致嚴重不良事件。
· 對於試驗治療、其中賦形劑或化學分類相近的藥物,曾有過敏反應病史。
· 已懷孕或正在哺餵母乳的女性,或是在本試驗期間計畫懷孕。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定義為生理上能夠懷孕的所有女性),除非在試驗治療期間直到停用試驗藥物後 1 週內,採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才可參與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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