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試驗交流平台

項目內容
試驗委託者
Millennium藥廠
疾病類型
淋巴瘤
計畫名稱
一項比較A+AVD以及ABVD做為第一線治療於晚期典型性何杰金氏淋巴瘤受試者之隨機分配、開放性、第三期試驗
計畫類型
多中心|前瞻|第III期
參加醫院及試驗主持人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_林口院區長庚紀念醫院_王博南醫師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_陳彩雲醫師彰化基督教醫院_張正雄醫師長庚醫療財團法人_嘉義院區長庚紀念醫院_陳志丞醫師台北榮民總醫院_邱宗傑醫師
執行期間
2013-8-12至2019-10-31
試驗目的
此項開放性、隨機分配、雙組、多中心、第三期試驗的主要目的為比較A + AVD以及ABVD 兩種治療方式的mPFS。 主要目的  針對晚期典型性何杰金氏淋巴瘤(HL)受試者,比較brentuximab vedotin(ADCETRISR)加上AVD(doxorubicin [Adriamycin]、vinblastine 與dacarbazine(簡稱為A + AVD)以及ABVD (doxorubicin [Adriamycin]、bleomycin、vinblastine 與dacarbazine)作為第一線治療的修正後無惡化存活期(mPFS)。 關鍵次要目的  判定相較於ABVD,使用A + AVD 可否改善整體存活期(OS) 。
試驗藥物

 A + AVD:Brentuximab vedotin 1.2 mg/kg 加上doxorubicin 25 mg/m2、vinblastine 6 mg/m2、dacarbazine (DTIC) 375 mg/m2。 

 ABVD:Doxorubicin 25 mg/m2、bleomycin 10 units/m2、vinblastine 6 mg/m2、DTIC 375 mg/m2。

參加試驗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 年滿18 歲以上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2. 未曾接受過治療且Ann Arbor 疾病分級為第三級或第四級的何杰金氏淋巴瘤(HL)受試者。

3. 受試者必須經組織切片確診為典型HL,依據現行之世界衛生組織分級標準(結節性硬化型、混合細胞型、淋巴細胞浸潤型、淋巴細胞缺少型、或無法分類[not otherwise specified,NOS]的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

4.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評估≦2 分。

5. 依據International Working Group 修訂的惡性淋巴瘤治療反應評估標準,受試者必須具有經二維度測量如放射影像學技術(螺旋式電腦斷層掃描為佳) 記錄之病灶。

6. 女性受試者:

· 在篩選回診之前至少已停經1 年,或

· 已接受手術以致不育,或

· 若仍具有生育能力,須同意從簽署受試者同意書開始,直到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之後6 個月內,同時使用2 種有效的避孕方式,或同意完全避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

男性受試者,即便已接受手術以致不育(例如:接受過輸精管結紮手術):

· 須同意在整個試驗治療期間,直到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之後6 個月內,使用有效的屏障避孕方式,或

· 同意完全避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

7. 在執行任何與試驗相關且不屬於標準醫療照護的程序前,必須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理解受試者可隨時撤回同意,不會損及未來接受醫療照護之權益。

8. 具適合的靜脈血管,可供進行試驗所需的血液採樣,包括藥物動力學(PK)採樣。

9. 接受試驗第一劑藥物前7 天之內,具備並符合以下列出之臨床實驗室檢查值: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00/μL,除非已知HL 侵犯至骨髓 · 血小板計數. 75,000/μL,除非已知HL 侵犯至骨髓

· 總膽紅素值必須<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除非已知因Gilbert 症候群造成膽紅素值上升

· 丙胺酸轉胺.(ALT)或天門冬胺酸轉胺.(AST)必須< 3 倍正常範圍上限。若可能因肝臟內出現HL 而造成數值上升,則可接受ALT 或AST 值上升最高到5 倍ULN

· 血清肌酸酐必須< 2.0 mg/dL 及/或肌酸酐清除率或估算肌酸酐清除率>40 mL/min · 血紅素必須3 8g/dL。

主要排除條件:

1. 罹患結節性淋巴細胞為主型的何杰金氏淋巴瘤。

2. 女性受試者為正在泌乳及哺乳、或是在篩選期間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呈現陽性、或是在第一天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懷孕檢測為陽性。

3. 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有任何可能阻礙依試驗計劃書完成治療的嚴重內科或精神疾病。

4. 具已知的大腦或腦膜疾病(HL 或其他任何病因所引起),包括進行性多發性腦白質病(PML)之徵兆與症狀。

5. 肺擴散容積低於正常預測值> 25%。

6. 具症狀且已妨礙一般日常活動或需要服藥的神經性疾病。

7. 任何感知或動作上的周邊神經病變。

8.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2 週內,需要以全身性抗生素治療的任何病毒、細菌或真菌之活動性全身感染。

9.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12 週內,曾接受過免疫抑制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或任何免疫療法(例如:免疫球蛋白置換術、其他單株抗體療法)。

10. 已知對重組蛋白、小鼠蛋白或任何brentuximab vedotin 藥物製劑中所含賦形劑或任何ABVD 化療成分過敏。

11. 已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檢測為陽性。

12. 已知B 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測為陽性,或已知或疑似有活動性C 型肝炎感染。

13.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3 年內接受過另一種惡性腫瘤之診斷或治療,或先前曾診斷為另一種惡性腫瘤且仍有任何殘存之證據。如果是罹患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任何種類之原位癌的受試者,若病灶已完全切除,則不予排除。

14.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6 個月內有以下任何之心血管狀況或檢查值: · 在篩選回診之前至少已停經1 年,或 · 左心室射出分率< 50% · 在隨機分配前2 年內有過心肌梗塞 · 經紐約心臟協會(NYHA)分級為第三級或第四級之心衰竭 · 有證據顯示目前有未控制的心血管狀況,包括心律不整、充血性心衰竭(CHF)、心絞痛或心電圖檢查顯示有急性缺血或活動性傳導系統異常。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試驗計畫聯絡人 ·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院區】長庚紀念醫院: 王博南醫師電話:886-3-3281200 ext. 2555 (陳侶均小姐)電子郵件:dwang1415@gmail.com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陳彩雲醫師電話:886-6-235-3535 ext.3974 (蘇淑芬小姐)電子郵件:teresa@mail.ncku.edu.tw ·彰化基督教醫院: 張正雄醫師電話:886-4-723-8595 ext. 1940 (蔡沛珊小姐)電子郵件:166039@cch.org.tw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嘉義院區】長庚紀念醫院: 陳志丞醫師電話:886-5-362-1000 ext.2106 (鄒幸宜小姐)電子郵件:a6986a@gmail.com · 台北榮民總醫院: 邱宗傑醫師電話:886-2-2871-2121 ext. 2053 (徐霜小姐)電子郵件::ssadek55@yahoo.com.tw
公布截止日期
201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