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血液病專科醫師受訓報備須知」第3-1條文

公告修正「血液病專科醫師受訓報備須知」第3-1條文。

修訂前

修訂後

一、參加學會所舉辦之學術演講會或血液病專科醫師訓練研習活動,口頭或壁報報告至少一次;國際血液病會議報告可比照辦理

一、參加學會所舉辦之學術演講會或血液病專科醫師訓練研習活動,以第一作者發表口頭或壁報報告至少一次;國際血液病會議報告可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