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會員】衛福部110年罕見疾病防治工作補助計畫公開甄選作業須知

衛福部110年罕見疾病防治工作補助計畫公開甄選作業須知
一、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辦理。
​二、申請對象:
​(一)教學醫院。
​(二)大學院校、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以中央主管機關或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人研究機構。
​(三)以促進罕見疾病防治或病人權益為設立宗旨,依法設立、登記之全國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人民團體。
​三、補助範圍依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第5條之規定,110年補助重點如下:
​(一)針對台灣較為重要罕見疾病,從公共衛生 3 段 5 級的概念提出防治策略,推動跨機構整合、合作,提升國內罕見疾病防治量能。
(二)針對基礎醫學研究必須可以臨床應用整合,研究結果須能應用其研究數據與實證,提升罕見疾病防治成效,轉譯成有價值醫療成果。即以有助於罕病個案臨床診斷、疾病防治與關懷服務為主,排除動物及細胞試驗之基礎研究,或增加社會對罕病支持,如人才培育、志工訓練及國際性研究等。
四、機構、法人或團體,得予全部或部分之補助;補助計畫金額以每項計畫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如為多年期計畫,以三年為限,惟須逐年審查。
五、請意者於109年8月9日前,依所附公開甄選作業須知,將計畫書函送國民健康署,俾辦理審查。
六、本案聯絡人:徐小姐(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5號7樓;電話:04-22172415;電子信箱:ching@h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