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會員】健保署公告新增「mitomycin C 10mg,注射劑」為不可替代特殊藥品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
發布日期:109.05.27
健保審字第1090035537號
主旨:公告新增「mitomycin C 10mg,注射劑」為不可替代特殊藥品(詳請上健保署網站查詢)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34條及第35條。
公告事項:「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特殊藥品及罕見疾病用藥『尊重市場價格』之執行原則藥物名單」如附件。(附件電子檔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路徑為:首頁>健保服務>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藥品>藥品相關法規與規範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品項、特殊藥品及罕見疾病相關規定,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