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會員】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
衛部照字第1091560169號
主 旨:預告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第三項。
三、「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Default.aspx?class=s 之「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7樓
(三) 電話:(02)85907142
(四) 傳真:(02)85907072
(五) 電子郵件:nhwhc415@mohw.gov.tw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