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專科醫師甄試須知第三項條文,並自即日起開始實施

專科醫師甄試須知第三項條文

修正前 修正後

三、及格標準:
筆試部分:筆試成績六十分及格。
實地測驗及口試部份:血液病專科醫師口試及實地測驗成績及格標準,必須兩項測驗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若兩項測驗成績平均在六十分以上,但有任一項成績不及格,依照下列三項規定處理:
(1)若平均成績及格,但口試測驗成績在五十分以上六十分以下,且至少三位口試考官內有一位以上評分六十分以上,得由試務主委安排另一組口試考官進行第二輪的口試,補試及格標準為必須二次口試六位口試考官中有四位以上的考評成績及格,補測及格者其口試成績概以六十分計算。
(2)若平均成績及格,但實地測驗成績在五十分以上且未滿六十分或顯微鏡玻片測驗成績未滿五十分雖實地測驗平均成績已達六十分以上時,必須再加強訓練,加強訓練必須在其他訓練醫院進行之,並繳交加強訓練報告給學會備查,並經委員會核評合乎資格者方准予及格。實地測驗不及格者需接受加強訓練之醫師,每人需繳交加強訓練之指導醫師費用新台幣伍仟元。
(3)若口試成績或實地測驗成績中有任一項未滿五十分者,即使總成績平均及格,仍不予通過口試及實地測驗。

三、及格標準:
筆試部分:筆試成績六十分及格。
實地測驗及口試部份:血液病專科醫師口試及實地測驗成績及格標準,必須兩項測驗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若兩項測驗成績平均在六十分以上,但有任一項成績不及格,依照下列兩項規定處理:
(1)若平均成績及格,但口試測驗成績在五十分以上六十分以下,且至少三位口試考官內有一位以上評分六十分以上,得由試務主委安排另一組口試考官進行第二輪的口試,補試及格標準為必須二次口試六位口試考官中有四位以上的考評成績及格,補測及格者其口試成績概以六十分計算。
(2)實地測驗平均成績需滿六十分,且顯微鏡玻片測驗成績需滿五十五分,才准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