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會員】健保署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轉知會員】健保署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
若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02270658663616A110995@nhi.gov.tw

※初步查看與血液病相關部分:修訂修正輸血及骨髓移植診療項目編號93023C之註2文字。其餘診療項目修正條款請上官網查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