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會員>衛生福利部預告新增「Dravet症候群等2項罕見疾病」及修正「臭魚症等4項罕見疾病」之疾病名稱、ICD-10-CM編碼、罕見疾病分類序號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第一項。
三、預告內容:
(一)增列Dravet症候群等2項為罕見疾病(詳如附件)。
(二)修正臭魚症等4項罕見疾病之疾病名稱、ICD-10-CM編碼、罕見疾病分類序號。(詳如附件)
(三)本案另載於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網址:www.hpa.gov.tw),罕見疾病主題專區。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婦幼健康組)。
(二)地址:臺中市民權路95號6樓。
(三)電話:(04)2217-2416,聯絡人:藍小姐。
(四)傳真:(04)2227-7595。
(五)電子郵件:chiafei001@hpa.gov.tw。
※檔案下載:預告公告、新增及修正罕見疾病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