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褔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060062357號
主 旨:有關本署於106年8月15日以健保審字第1060061939號公告修正治療A型血友病含Antihemophilic Factor (Recombinant) Fc Fusion Protein成分藥品 (如Eloctate ) 之給付規定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旨揭公告事項,Eloctate藥品自106年9月1日起納入給付範圍,並適用該公告修正事項。
二、Eloctate藥品使用於成人和兒童A型血友病患者(先天性第八因子缺乏症)屬長效劑型藥品,每3-5天注射25-65 IU/kg,與目前給付之傳統凝血因子製劑,每週注射1-3次,每⼀次劑量為15-25 IU/kg,在使用劑量與注射頻率上並不相同。惟目前給付規定之說明未明確分別二者之治療劑量規定,為使本藥品之給付規定更臻完善,避免臨床使用混淆,本署將於近期另案修訂。
三、為確保病患用藥安全及合理使用藥品,本案將責成本署各分區業務組列入審查重點。
四、副本抄送本署各分區業務組,請轉知轄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依旨揭公告事項及本函說明段辦理,並請落實醫療費用審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