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會員:國健署修正「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發文日期:106331

發文字號:國健婦字第1060400766

國健署承辦人:徐惠卿(04)22172425

說明:

一、考量各疾病之審查標準之差異性、基因診斷標準、臨床診斷標準各有不同,為避免申請單位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提供資料造成混淆,經106317日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第45次會議決議,於原「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之說明」表單,增加「罕見疾病個案通報審查標準」欄位,請參考現行已公布之多發性硬化症等7項疾病之審查標準表格式內容,一併檢附該疾病個案通報「審查標準表」及「送審資料表」,俾利提送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審議。

二、旨揭表單,業置於國健署網站健康主題專區/罕見疾病(http://www.hpa.gov.tw)

 

檔案下載:申請列入罕見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