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血液病學會青年優秀論文獎及年度優秀論文報告獎選拔辦法及申請書

第一條:本優秀論文及優秀論文報告獎之設立,旨在鼓勵本會年輕會員從事血液病研究,提高國內血液病學術水準。

第二條:第二條:凡中華民國血液病學會之會員年齡在四十五歲(含)以下[註1],且非專任、臨床或兼任副教授(含)以上,在選拔截止日前一年之醫學期刊上曾發表血液疾病或造血幹細胞移植相關原著論文,或於本會年會及季會投稿報告者,可分別申請為優秀論文獎及年度優秀論文報告獎候選人。候選人僅限為該文章或報告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每一文章或報告僅能有一人獲獎。

第三條:本會舉辦之各項學術獎選拔,同一人同一年度同時獲多種獎項時,保留其得獎紀錄,獎金擇優頒發。

第四條:年度優秀論文報告獎的候選人,為學會由每年年會及季會投稿報告中,依其第一作者符合資格者選出;而優秀論文獎,須由候選人檢具下列相關資料申請:
1、申請單一份。
2、論文PDF電子檔或抽印本一份。論文限以紙本或電子方式於醫學雜誌上出版的論文,不包括已被雜誌社接受但尚未出版之稿件。
3、未獲其他獎勵聲明書(申請者獲其所屬機構獎勵者,不在此限)
4、共同作者放棄參選聲明書(不適用者,免附)。

第五條:本項獎項由本會理事會下所屬之「學術委員會」成立選拔小組負責辦理,小組成員五至十人,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名,理事長聘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選拔小組之功能在甄選優秀論文獎及年度優秀論文報告獎。

第六條:「年度優秀論文獎」每年錄取三名,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参萬元整、第三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人選應在次年年會開會一個月前產生,並向理監事會報備,獎金由本會每年年度預算編列支付之。

第七條:「年度優秀論文報告獎」得獎名額每年原則上定為年會五位及年度兩場季會各一位,合計共七位名額。
學術委員會選拔小組每年得視投稿情況增額錄取四位。獎項分別為「造血幹細胞移植及細胞治療」二名、「兒科疾病」及「良性血液疾病及血栓暨止血」各一名。
前項獎項,獎金各為新台幣伍仟元整,由學會年度預算支應。委員評鑑結果平均成績未達82.0分,或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人選應在次年年會開會一個月前產生,並向理監事會報備。

第八條:「年度優秀論文壁報獎」得獎名額每年1-2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註2)。人選由選拔小組於年會當日評選產生。

第九條:本辦法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註1:為至年會學術獎頒獎日止,≦45.0歲者。女性如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依胎次再延長,每胎次延長二年;男性如請育嬰假者,得依實際請育嬰假時間予以延長,每胎次至多延長二年為限。以上均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註2:「青年優秀論文壁報獎」:參選作品6篇(含)以下,不進行評比。參選作品20篇以下,錄取1名;20篇(含)以上,錄取2名。
中華民國91年11月30日第11屆第4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3年2月7日第11屆第8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3月7日第13屆第5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8月14日第13屆第9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3月5日第13屆第11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7日第14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8月11日第14屆第6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8月16日第15屆第3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5日第15屆第4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2月18日第15屆第11次理監事會議及中華民國106年4月15日第16屆第1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9月23日第16屆第4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修正第7條)
中華民國110年3月6日第17屆第4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修正第2條之#註1)
中華民國112年2月11日第17屆第10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修正第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