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病專科醫師甄試須知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血液病專科醫師甄試審委員會會議議決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一日血液病專科醫師甄試審委員會會議修改
中華民國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血液病專科醫師甄試審委員會會議修改
中華民國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血液病專科醫師甄試審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八年六月一日血液病專科醫師甄試審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凡中華民國血液病學會會員經本會核備通過的血液病專科醫師訓練醫師,在完成專科醫師訓練計畫,得報名參加中華民國血液病專科醫師甄試,報名時需繳納報名表及甄試資格審核費新台幣壹仟元,有關報名表可由本會網站下載,甄試分二部份施行─第一部份為筆試,第二部份為口試及實地測驗。申請甄試之醫師,須先參加筆試,筆試及格後,始得參加口試及實地測驗。
二、血液病專科醫師甄試:
筆試部份:

(1)考試內容包括臨床血液學及有關血液病之各種基礎醫學知識共一百題。共同部分為內科及小兒科系之共同題目,試題佔百分之三十;專科部份則分為內科及小兒科系,分別佔百分之七十。
(2)報名參加血液病專科醫師甄試部份者,每次須繳納筆試報名費新臺幣貳仟元。報名後,該費用概不予退還。

實地測驗及口試部份:

(1)內容包括─血液學有關基礎、臨床及檢驗實務等事項。
(2)考試模式:
實地測驗:分成兩部分測驗成績
◆血液抹片幻燈片測驗:佔實測成績40%,共十題,每位考生看幻燈片寫考題,題目答案以選擇題或簡答方式。
◆顯微鏡玻片跑台:佔實測成績60%,共五題,原則上以跑台型式進行,視情況調整之。
口試:與實地測驗時段同時進行;一位考生在三十分鐘接受三位考官口試。
(3)申請參加血液病專科醫師甄試口試及實地測驗部份者,每次須繳納報名費新臺幣參仟元。報名後,該費用概不予退還。

三、及格標準:
筆試部分:筆試成績六十分及格。
實地測驗及口試部份:血液病專科醫師口試及實地測驗成績及格標準,必須兩項測驗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若兩項測驗成績平均在六十分以上,但有任一項成績不及格,依照下列兩項規定處理:

(1)若平均成績及格,但口試測驗成績在五十分以上六十分以下,且至少三位口試考官內有一位以上評分六十分以上,得由試務主委安排另一組口試考官進行第二輪的口試,補試及格標準為必須二次口試六位口試考官中有四位以上的考評成績及格,補測及格者其口試成績概以六十分計算。
(2)實地測驗平均成績需滿六十分,且顯微鏡玻片測驗成績需滿五十五分,才准予通過。

四、凡口試或實地測驗不及格者,筆試成績可保留一年,於下一年度再報名參加口試及實地測驗。
五、考試成績複查:考生對測驗成績有異議者,於收到成績單二週內可檢具申請單向學會申請複查成績,複查申請單可由學會網站下載。每位考生以申請一次為限,複查費以該年度報名費之一半為準,並以當事人提出申請為限。
六、凡口試及實地測驗部份均及格者,由本會發給「血液病專科醫師證書」,證書費用新台幣伍仟元。
七、血液病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專科醫師應於六年內累積教育積分一百二十分後向本會提出申請,有關教育積分的獲得相關規定,依照本會專科醫師甄試(審)辦法第二十六條辦理。
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均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