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血液病學會青年羅氏淋巴相關血液疾病研究獎選拔辦法

第一條:本研究獎之設立,旨在鼓勵本會會員從事淋巴相關血液疾病的研究,提高國內學術水準。

第二條:凡中華民國血液病學會之會員年齡在四十五歲(含)以下[註],且非專任、臨床或兼任副教授(含)以上,在選拔截止日前一年之醫學期刊上發表淋巴相關血液疾病的原著論文,可申請為本研究獎候選人。候選人僅限為該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每一文章僅能有一人獲獎。

第三條:前項條文所指前一年之醫學雜誌上發表的論文,限以紙本或電子方式於醫學雜誌上出版的論文,不包括已被雜誌社接受但尚未出版之稿件;淋巴細胞相關的血液疾病,包括淋巴瘤、急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及免疫相關血液疾病等,疾病範疇有疑義時,則依選拔小組會議討論決定。

第四條:本會舉辦之各項學術獎選拔,同一人同一年度同時獲多種獎項時,保留其得獎紀錄,獎金擇優頒發。

第五條:此研究獎候選人,須檢具下列相關資料申請:

1、申請單一份。

2、論文PDF電子檔或抽印本一份。

3、未獲其他獎勵聲明書(申請者獲其所屬機構獎勵者,不在此限)。

4、共同作者放棄參選聲明書(不適用者,免附)。

第六條:本項獎項由本會理事會下所屬之「學術委員會」成立選拔小組負責辦理,小組成員五至十人,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名,理事長聘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選拔小組之功能在甄選羅氏淋巴相關血液疾病研究獎。

第七條:「羅氏淋巴相關血液疾病研究獎」每年錄取三名,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叁萬元、第二名獎金貳萬元、第三名獎金壹萬元。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人選應在次年年會開會一個月前產生,並向理監事會報備。

第八條:本辦法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註:為至年會學術獎頒獎日止,≦45.0歲者。女性如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依胎次再延長,每胎次延長二年;男性如請育嬰假者,得依實際請育嬰假時間予以延長,每胎次至多延長二年為限。以上均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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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9年8月14日第13屆第9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8月11日第14屆第6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8月31日第14屆第9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8月16日第15屆第3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2月11日第17屆第10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本案經學術委員會議廣泛討論後,決議統一本會各項學術獎參選年齡之資格限制。決議修訂「羅氏淋巴相關血液疾病研究獎選拔辦法」為「青年羅氏淋巴相關血液疾病研究獎選拔辦法」,並修訂第二條條款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