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考證編號:
10902、10903、10904、10906、10907、10908、10909、10910、10911、10912、10913、10914(兒)、10915(兒)、10916(兒)、10917(兒)等15位醫師通過血液專科醫師甄試考試,請收到公文後,繳交證書費5,000元、照片一張,秘書處依規定核發血液病專科醫師證書。
准考證編號:
10901、10905等2位醫師因實地成績未滿六十分,且顯微鏡玻片成績未滿五十五分,不予通過。依本會甄審辦法和執行細則規定,筆試成績可保留一年。